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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炉利用清洁能源应是趋势

信息来源:yyyaaa.com   时间: 2013-02-19  浏览次数:1529

    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的要求。这两个方面要求都与水泥有关。
    《规划》对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出,各地应制定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探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与山东城市群积极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水泥是煤炭消费大户,在各地政府再将控制目标分解到各煤炭消费对象时,应该会得到重点“关照”。体现在平衡当地煤炭消费总量时,水泥生产会作为有效调节对象。可以参照的“历史”是,不少地方在节能、减排或需限电时,水泥企业往往是重点关照户。水泥生产对煤炭消费量控制的弹性大,见效快,成效大,在这方面水泥颇具“人见人爱”特性。
    在能源清洁利用方面,《规划》要求,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点控制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一般控制区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煤矸石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规划》还提出,改善煤炭质量,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要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实施煤炭的清洁化利用,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内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份超过15%的煤炭。
    水泥窑炉使用的原煤(部分)品质要求一般为,灰分<30%,全硫<2%(烟煤)、<5%(无烟煤)。从这要求看水泥窑炉使用的原煤当属高硫份高灰份煤炭。水泥窑外分解窑特性使SO2实际排放量甚微,水泥窑炉也都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理论上似可“网开一面”,可以使用超标煤炭,但《规划》对此要“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趋势则是水泥窑炉有可能要使用更“清洁”煤炭。《规划》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三大原则中第二项为“积极调整工业燃料结构”,从这意义上分析,一部分工业燃料更有可能会使用比煤炭清洁的燃料。
    《规划》提出,在2013年底前重点控制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2014年底前一般控制区完成划定工作。因此,如水泥企业划进禁燃控制区,还将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煤矸石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
    使用清洁煤炭,甚或更清洁能源则会加大水泥企业生产过程中燃料成本支出,而禁止燃烧原(散)煤及各种可燃废物等要求将对水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部署需有新的考虑。
    地处重点区域的水泥企业有必要对企业发展规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如何顺应国家能源清洁利用要求,了解当地区域的治理大气污染部署,采取相应措施。但不论企业外部环境如何发展变化,节能降耗、努力降低成本,保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稳定市场占有率永远是企业的“灵丹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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